在西藏旅游市场日趋完善,网络不断的发展和普及,游客把在网上查找一切所需的西藏旅游信息当做一种习惯。对于去西藏而言,网络更是一种方便快捷又实用的工具。足不出户,便可知西藏旅游行情,提前将一切旅游日程如期的计划好,轻松出行。尽管网络给出门旅游的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但是在网上预订到底可不可信?有很多人对此依然持有怀疑态度。在此发表几点个人观点:
一、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网络却又是现实的。一个网站,特别是旅游性的服务类网站,它所面临的访客群不只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成立的,而是面对全世界所有上网查找信息的人群,这中间也包含了该网站所在地各行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随时都在查询监督,不合法,违法,虚假的旅游网站想堂而皇之长期站稳互联网,是不可能的,至少旅游类的旅游网站可以这样讲。除非这个网站今天开放,明天则关闭,骗一个宰一个今后不干了,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因为一个稍具规模、人气的网站,从网站制作到开通运行再到广告宣传,其自身费用价值至少是几万元以上。如果就因为了骗取您的一点旅游预订或接待费而将整个网站关闭,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做这样的傻事。
二、旅游网站选择。旅游者在浏览网站之时并不知道该网站提供的服务将会怎样,是否有信誉度,如果完全用价格去恒量好歹,更是不能提倡。说到这里,建议旅游者要尽量去讲信誉的网站上去预订,至少可说明该网站经营单位还在用心经营及其服务。因此来这里预订应该是放心的。
三、了解网站是否具备接待资格。国家有明确规定,一切旅游组团业务,只有旅行社方可承揽,对于非旅行社经营的旅游网站,其承接的一切旅游业务均视为非法。因此,查看旅游网站一定要查看网站经营单位是否具备了此资格,是否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详细地址、固定联络电话,传真,如果联络单凭一个手机,也没有明确地址等信息,预订者要作慎重考虑。
四、旅行社是一个专业分工很强的行业,一些黑社、个人也打着各式各样的招牌违法从事着旅游行业。这些黑旅行社社、个人的数量难以统计,就是这些黑社、个人把旅行社行业目前的市场秩序搅乱。现在旅游服务讲的都是一条龙上,使游客疏忽了对服务人员及服务单位是否具备旅行社合法身份的查验,没有合法身份的旅行社不可能真正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所以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对旅行社和具体服务人员验明正身。
五、现在旅行社服务专业化分工很细,有专做出境游的、有专做接外宾的、有专做接待来旅游的、有专做组团的、有专做学生旅游的等等。出游应选择一家适合自己出游的专业旅行社,所接受的服务更为专业化,质量更有保证。 不管选择什么样的旅行社,都不要忘记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出游前一定要与西藏旅行社签一份旅游合同。
六、不能用报价高低来决定取舍要看一个旅行社的报价是否合理。一般来说,旅行社的报价包括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另一种是小包价,即只包一部分费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费用。因此,游客在报名时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有一些旅行社,为了争抢客源,拼命压低报价,要格外注意,这多半是在后面设好了圈套等着你去钻。
七、不要轻信不实广告,去西藏旅游在看广告时,要看清旅行社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经营范围,一旦发生旅行社违约或服务质量等问题,这些都是投诉的重要依据。要注意:一是没有社名、地址,只有报价线路和联系电话,这样的广告多数是旅行社挂靠或承包部门打的,他之所以不敢公开亮出身份是怕被查处。二是是以商务考察、代办护照、机票等形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三是以咨询公司名义经营旅游业务,游客权益无法得到很好保护。
八、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第28条中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注明下列事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根据这些规定,旅行社应当在合同中将行程、西藏旅游景点、餐饮住宿情况、自费项目包括国外导游的消费等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具体明示,涉及到自费项目的,游客有权利参加或不参加以及选择参加的项目。旅游者在景区景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确实有,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推荐并在合同中写明的商店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有权依据合同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旅游商店追赔。但如果旅游者是在合同没写明的商店自行购买,则可能需自行承担责任。现在不少年轻人喜欢"机票+西藏酒店"的自由旅游模式,但不管是通过旅行社还是通过网上的服务商预订机票、酒店,首先都必须要与提供服务者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违约责任等都应该有尽量详细的约定。现在有的提供"西藏机票+西藏酒店"预订服务的旅游网站亦有实体西藏旅行社,旅行者需要注意的是文本合同中对方的主体性质,是以网站名义还是以旅行社名义,如果是后者,其提供的服务则适用新施行的《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此外,旅行者需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发票等书面凭证,万一发生纠纷或意外而对方需承担责任,可作为索赔证据。
九、景点错过了能要求赔偿吗?旅游损失赔偿的问题比较复杂。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但如果是因为天气、交通等方面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则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十、旅游等相关行业已经越来越成熟。旅游企业的服务更规范了,相关服务设施的硬件越来越好。比如,十几年前旅游车因车况问题中途抛锚的情况,现在随着旅游车辆的大幅更新而基本消失了。而现在,以西藏旅行社为关键节点的旅游行业产业链正面临转型,而新条例正在恰当的关键点上推动这种转型,加速旅游市场服务的完善、更诚信。新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行为,而这会提高旅行社标准化服务的水平,让旅游报价等旅游服务更透明;因为旅行社服务更透明、更可信,会使游客增加对旅行社的信任感,扩大旅游消费。以真实报价面对游客,旅行社间竞争的重点就会从价格转向个性化的服务,于是走向成熟;游客不用担心报价上的烟雾弹,在选购旅游产品时也会更成熟。种种的改变,都会进一步推动旅游市场的升级。所以说:您只要在出游前选择正规的西藏旅行社,您在西藏的旅行才会有充分的保证。
总之,在选择西藏的旅行社时,建议货比三家,质量第一,西藏当地的纯玩线路是值得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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